关于基金会

管理制度

您的位置 : 

> 关于基金会 > 规章制度 > 管理制度


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组织是适应公益性科学基金会:上海谈家桢基金会的发展需要,致力于为上海谈家桢基金会的整体工作运转提供服务,努力促进上海公益性科学基金的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志愿者社会性组织。

第二条  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组织将服务于上海谈家桢基金会的各项公益工作,含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的评选、颁奖及谈家桢基金会的日常会员管理、科普宣传等专业岗位,用志愿者的专业知识传播谈家桢等老一代科学家的科学精神,推动中国生命科学领域的科研能力提升,并向全社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
 
第三条  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  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将配合谈家桢基金会的日常宣传,会员管理等工作,积极营造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的的社会影响力,宣传中国在生命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推动全社会对中国生命科学发展的重视,推动提升我国在世界生命科学研究领域的地位。

第二条  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组织将配合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的年度评选而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研究等多种服务,并协助提供相关评选的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条  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将致力于为谈家桢基金会的各类会员提供综合服务。志愿者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靠社会资源,开展生命科学领域的专业信息咨询、专业科普服务。而为更好地提升基金会志愿者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基金会也会定期组织志愿者参加基金会组办的专业指导和信息分享等交流活动。
 
第三章 招募与管理
    
第一条  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组织以团体与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募基金会志愿者。
    
第二条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在生命科学领域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或其他在生命科学领域具有专业特长、行业专业知识的热心市民均可报名参加。

第三条  报名者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学历(职称)证书或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报名表》。    

第四条  报名者需根据要求经过报名、面试、政审、注册等环节,经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公室评议通过后,正式成为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报名者同时需提供时间保证,以便按时参与基金会的相关志愿者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日常管理由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办公室负责管理,志愿者管理办公室须建立志愿者档案,并负责信息保密。

第六条  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将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签到、分析汇总,并建立“服务档案”、,对在各项志愿者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或对谈家桢基金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将给予优秀奖励。

第七条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上海谈家桢基金会形象的行为,经谈家桢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公室队讨论通过,可终止其志愿者服务资格。